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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 123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
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 137,949.71
万元,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
券代码“123128”。
二、
“首华转债”基本情况
换公司债券。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
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2021 年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55】号 01)和《信用等级通知
书》(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55】号)。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 2021
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评级下调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大幅下降至负值,经营亏损;
尽管公司天然气储量充足,但天然气业务勘探开发风险较大,
全职美工2023 年天然气抽
采量继续下滑;2023 年深层煤水平井开发试验获得突破,需关注后续开发进展;
虽然公司主营业务现金生成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净流入,但净流入规
模下降,且未来集中建设新气井,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杠杆水平将继续提
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仍较弱,且合同权益、商誉存在一定减值风险;业务对单一
合作方存在较大依赖;此外,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高,需关注其股权质押而
面临的平仓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
金证券将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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